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制度
**医院
转诊转院管理制度
为了给病人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我院与上级医院之间的联系,形成一个良好有序的转诊程序,特制订本制度。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转诊转院:
1、由于我院当前技术水平、设备条件,不能确诊或治疗受限的病人;
2、不属于我院诊疗范围的病人;
3、病人及家属要求转诊转院者。
二、符合转诊转院的病例原则上转入上级协作医院或区县内三级医院。
三、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度,确定需转诊转院的门诊、住院病例,需科主任同意,主管医师填写《双向转诊单》申请到医务科审核。急诊转院需电话报告院值班备案,过后补办《双向转诊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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