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承诺书(1)
oem/odm采购合同附件:
环保承诺书——rohs指令承诺
本承诺书为承诺人与(海尔)签订的编号为《oem/odm采购
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附件,为主合同的补充,如有未尽事宜,以主合同为准。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的子公司,其它各有关公司)就本公司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向海尔集团所属各公司(以下称“海尔”)提供的全部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本身、附件、包装材料、跟其它产品同时交货的材料,以下简称“产品”)中符合欧盟rohs指令的规定及海尔集团企业标准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明确知悉:欧盟的rohs指令规定禁止对环境和人类有害的化学物质为:
1)铅及其化合物
2)镉及其化合物
3)汞及其化合物
4)六价铬化合物
5)溴系阻燃剂:多溴联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
注。1即使是没有明文的规定,如果各国或地区的法令规定禁止使用或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时,本公司也将遵守这些法令。
2本公司保证,从即日起,本公司对“产品”的质量符合rohs指令规定,包括合同双方协定的必要的检验及测试承担全部责任。如根据现有技术水准应考虑到,而本公司却未能考虑到的后果、责任,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本公司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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