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民工讨薪难及劳动监察执法的几点思考
农民工这一庞大的队伍涌进城市,为城市的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与之不相称的是,农民工在城市的社会保障问题仍然处于十分严峻的状态,其中最关键的就是农民工工资得不到及时和足额的发放。农民工诉讼讨薪存在以下困难:
一是农民工分不清法律关系,寻求正确的救济途径难。
到法院起诉,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属于劳动关系争
议案件,需先通过仲裁程序解决的,农民工就认为法院不想管他们的事,向外推卸责任,因而对法院不依不挠,法院不处理就不走。雇佣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本身就有极大的相似性。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如果是劳动关系,则受劳动法等专门法律调查。因此,用人单位除了要支付农民工工资外,还要为农民工购买各种社会保障,比如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等。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时,法院对这样的案件不能直接受理起诉,应先经劳动仲裁部门处理,如果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是雇佣劳务关系,则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调整。而且劳动者享受到的权利就没那么多,主要是取得劳动报酬与安全卫生保护权利等。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这两种关系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但是,由于农民工文化素质普遍不高,法律知识也欠缺,往往分不清,弄不明这两种关系。
二是农民工举证、法院取证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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