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民工讨薪难及劳动监察执法的几点思考
浅析农民工讨薪难及相关法律问题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90年代以后,农民工逐渐成为中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一支举足轻重的生力军,他们在基础设施.密集型劳动产业等工作中是中流砥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5年统计结果,2014年全年农民工总量27395万人,比上年增加501万人,增长1.9%,其中,本地农民工10574万人,增长2.8%,外出农民工16821万人,增长1.3%。农民工月均收入水平2864元,比上年增长9.8%。目前这支庞大的农民工队伍在对面对国家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同时,由于自身素质,特别是法律常识的缺乏,导致了全国各地的讨薪问题从南到北在我国遍地开花,虽然外出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自2008年的4.1%下降至2013年的0.8%,但与2013年比2012年上升0.3个百分点,相较于全国近3亿人的总量,即使是0.8%也有约240万人。他们为城市繁荣和农村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却由于城乡结构转型时期的法律保护缺失和执法不严,导致农民工权益没有得到切实的法律保护,屡屡被侵害,阻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关键字:劳动法、农民工、讨薪
自2003年熊德明不顾村干部“封口令”,对温家宝总理说的一句“总理,我想,我想说说我家里打工的事。”为契机,全国掀起了“讨薪风暴”。当年全国各地纷纷开展了整治和清理拖欠民工工资的突击行动,为进城务工农民9400万人,追讨工资约1000亿元,自此农民工讨薪问题被纳入各级政府年终政绩报告,农民工干活拿不到工资现象得到初步有效遏制。
每到农历春节前,全国各地均积极开展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2014年截止到11月底全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主动检查用人单位183.4万户次,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34.9万件;责令用人单位与279.8万名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追发劳动者工资等待遇279.4亿元。
虽然从中央到地方,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深恶痛绝,也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但时至今日,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恶意欠薪行为依然屡禁不止,尤以建筑行业的农民工问题最为突出。全国各地发生为讨薪而发生的集体事件比比皆是,问题不断。2015年1月19日13时许,河北冀州市凯隆御景楼盘发生跳楼事件,初二女生袁梦为帮助其父亲讨要
开发商拖欠的90多万元的工钱,纵身从凯隆御景一在建高层的17楼跳下后不治身亡。血淋淋的事实告诉我们,农民工讨薪问题依然严峻,不容轻视,也凸显出我国法律关于农民工薪酬问题关注的不足。
一、什么是农民工
所谓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不离开家乡的农民,狭义上是指外出进入城镇从事工业和服务业的离开家乡的农民。
二、农民工被欠薪问题的原因
(一)用人单位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虽然根据《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但在如今物质理念横飞的时代,用人单位或个人为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不惜克扣数量可观的农民工工资。我们可以详细查看农民工讨薪事件,被欠薪的农民工大多从事于建筑业、服装加工业等劳动密集型用人单位,说白了这类用人单位就是需要大量的劳动工作者。用人单位为了获得更多的资金流,往往会延迟发放工资,能拖就拖,这样这部分资金能用于其他业务的维持,产生更多的利润。当然也有用人单位因为资金链紧张、三角债、工程款拨付不到位等原因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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