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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法律思考 (二稿)

对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法律思考

孙建华

[内容摘要]农民工工资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本文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带来的社会问题进行了理性思考,从法律角度剖析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的成因,系统论述了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法律途径。

[关键词]农民工工资和谐社会弱势群体

“农民工”一词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产物,是对那些走出田地、融入城市的农民的称谓。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务工,是中国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产业经济兴旺发达的现实表现。农民工群体的出现不仅大大改善了农民自身的生活状况,也为城市的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然而,农民的弱势群体地位在进城务工后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善,农民工进城务工带来的各种新问题在不断涌现,一些矛盾也在不断的深化与加剧,如农民工的生存环境问题、农民工子女的上学问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等等已经成为摆在农民工面前的十分严峻的现实问题,而农民工的工资问题更是近年来引来全社会关注的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尤其在农民工聚集的建筑工程领域,工资拖欠情况更是严重,令人触目惊心。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许多建筑企业长期把压低农民工工资作为降低企业成本、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主要手段。据全国总工会资料显示,目前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中,建筑施工企业就占了70%。

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的普遍存在,已经引发出了众多的社会问题,如经常引起上访、闹事等治安事件,甚至不断酿成恶性刑事案件,甚至造成了农民工对政府和法制的信任危机。本人试从建筑领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入手,剖析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探讨根治这一问题的法律途径。

一、法律的缺失和执法的疲软是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主要成因

(一)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违法违规现象普遍存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违法违规现象直接导致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出现。

1、建设单位前期投资不足。根据规定,建设资金落实后才能申领建设许可证,而建设单位前期投资不足是一个普遍现象,在一些工程的发包和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往往对施工单位提出垫资施工和让利的要求,且不履行合同约定,长期拖欠工程款。

2、建筑施工市场长期处于供过于求的状况,导致过度竞争甚至恶性竞争,施工单位垫资现象普遍存在。按照《建筑法》,承包工程后只允许一级分包,不允许多级分包,不少施工单位中标后,不是自己直接施工,而是层层转包,最后的包工头能得到的工程价款连支付材料费都不够,农民工工资更无从谈起。在建筑市场盛行的“拖欠有理、拖欠有利”风气下,施工单位同样不讲信用、不守合同,对农民工也搞恶意拖欠,不遵守《劳动法》的现象特别严重,一是在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方面,施工企业大多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也是利用自己的优势在条款上逃避和减轻责任;二是不按月支付工资,只是允诺年底一次性结清,平时只发给农民工基本的生活费,极易产生年底的拖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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