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惠民政策
1、农村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
为让所有孩子都能上得起学、上好学,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发展和教育公平,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全国农村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国家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农村1.5亿中小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普遍减轻。推行‚一费制‛,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十一五‛时期中央财政将投入100亿元,实施农村初中学校改造计划,地方政府也要相应增加这方面的投入。
2、取消农业税
党中央、国务院对减轻农民负担和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历来十分重视。2004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两会上宣布:‚除烟叶外,取消农业特产税,每年可使农民减轻负担48亿元。从今年起,要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平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五年内取消农业税。‛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宣布:延续2600多年农民种田交税的历史终结了。2006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支出3397亿元,比上年增加422亿元。
3、基本卫生保健制度覆盖城乡
近年来,全国财政用于卫生投入的增幅年均在20%以上。根据《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十一五‛时期,要在全国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框
架,包括比较规范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比较规范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公立医院管理制度,促进人人享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4、形成积极就业政策体系
我国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形成了一整套有中国特色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主要包括税费减免、财政投入、小额贷款、就业援助和服务、社会保险补贴、控制企业裁员等多个方面,既较好发挥了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又体现了政府在就业方面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2003年,中央财政新增47亿元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就业、再就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将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5、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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