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财政局
海财行〔2008〕43号
海教财〔2008〕28号————————————————————————————
海门市幼儿园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各幼儿园:
为发展我市幼儿教育事业,全面提升幼儿教育质量,加强幼儿园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教育法》、《海门市幼儿教育规定》(海政发[2007]57号)和2008年第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现将《海门市幼儿园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特此通知。附:海门市幼儿园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海门市财政局海门市教育局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幼儿园专项资金通知
抄送。南通市财政局,南通市教育局,各乡镇财政所,开发区财政局,海门工业园区财政分局。
海门市教育局2008年8月29日印发(共印90份)
海门市幼儿园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发展我市幼儿教育事业,全面提升幼儿办学教育质量,加强幼儿园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教育法》、《海门市幼儿教育规定》(海政发〔2007〕57号)和2008年第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幼儿园财政资金补助的范围是经市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乡镇幼儿园和市区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提高教职工待遇和社会保障、改善办园条件等。
(未完,全文共1741字,当前显示56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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