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单位劳务管理要求(参考版)
分包单位进场管理流程
一、分包单位进场合法手续申报、审核和备案的管理。
1、分包单位劳务人员进场前必须先行到项目安监部门报到,并根据安监部门的要求准备需要申报、审核和备案的资料。
2、分包单位劳务人员进场前分包单位必须将以下资料报项目安监部审核、备案。(上报资料上报原件或扫描件审核,复印件需要加盖本单位公章)
1)分包单位进场前上报分包单位项目组织机构、安全保障体系(按照北京市检查评分表十张表分责任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设置专职安全员),以上机构或体系中涉及的管理人员花名册及通讯录;
2)营业执照(工商部门签发);
3)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4)企业施工资质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
5)进京施工许可证;(北京市规定,外埠项目根据地方政府要求)6)税务登记证(税务部门);7)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企业法人);
8)外地建筑业企业所持《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9)分包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劳务费专用帐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与银行签订的《代发农民工工资协议书》
10)11)分包单位所用人员的工伤保险证明文件;
三类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包含;企业负责人安全资格证(法人或企业负责人)、专业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劳务分包单位施工队长证(在京备案)、专职安全人员资格证
12)13)项目负责人(劳务队长)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任命书;劳动力管理员资格证书(在京备案);14)15)入场人员在京备案花名册(花名册必须有分包单位盖章);劳务人员花名册人员需上报身份证、务工证、暂住证、职业资格证书、工种和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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