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与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要点及管理要求
学校卫生与生活饮用水卫生
监督要点及管理要求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学校卫生与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要点及管理要求》。
一、学校卫生管理工作
(一)依据
1、《传染病防治法》
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3、《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二)范畴
1、教学及生活环境的卫生监督;
2、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卫生监督;
3、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
4、学校内设医疗机构和保健室的卫生监督;
5、学校内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
6、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臵工作落实情况的卫生监督;
7、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申请,开展学校校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选址、设计及竣工验收的预防性卫生监督指导工作;
8、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学校卫生监督任务。
(三)许可
1、禹州市卫生行政部门承担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内的二次供水许可,并对未经许可擅自供水的行为予以处罚,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有效期满前六个月重新申请提出换发新证。
①未经预防性卫生审核擅自供水
违法条款:《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处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责令改进,并可以处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②未经许可擅自供水
违法条款:《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处罚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日常监督
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
1、学校是否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传染病防治管理机构。
2、学校是否任命一名在编人员专门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中小学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传染病防治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等项工作。
3、寄宿制学校或有600名以上学生的非寄宿制学校是否按600:1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足600人的非寄宿制学校是否配备专兼职保健老师。
4、传染病防治工作是否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健康教育是否纳入年度教学计划。
5、是否制定学校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是否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是否每年对学生进行体检,是否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7、是否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报告的内容、方式、时限是否正确,是否有记录。
8、是否建立中小学校晨检制度和学生因病缺勤与病因追查登记制度,是否有记录。
9、是否对小学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进行查验,是否有查验登记,对无证或漏种学生是否有预防接种补证、补漏种记录。
10、是否建立学生传染病病愈返校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是否有记录。
11、是否对发生传染病的班级、宿舍等相关环境及时消毒并有记录,消毒剂和消毒器械是否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12、是否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学校医疗卫生监督
1、学校内是否设卫生室、保健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是否设卫生室,是否按学生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2、是否具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医生是否持有《医师执业证书》或《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是否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其它卫生技术人员是否执有相应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卫生室建筑面积是否大于40平方米,是否设有诊室、处臵室、治疗室。
保健室设臵
1、不足600名学生的非寄宿制学校是否设立保健室,保健教师是否由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保健教师是否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知识培训。
2、建筑面积是否大于1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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