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卫生救灾防病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及时、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期间救灾防病工作,减少群众受灾害相关疾病的威胁,保证大灾之后无大疫,保障灾区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当自然灾害发生时,在当地人民政府启动了相关救灾应急专项预案后,卫生行政部门启动本预案。
(三)编制依据
本案属于卫生部门单项预案,根据《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后的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如食品卫生、饮水卫生、环境卫生、消毒、杀虫、灭鼠、肠道传染病等灾害相关疾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救灾防病指挥机构
在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救治防病工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救灾防病指挥机构,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指挥机构的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政府和上级卫生部门相关应急指挥部的救治防病工作指令,对卫生系统的救灾防病工作统一指挥。
卫生行政部门救灾防病指挥部根据灾害的特点和救灾方面工作的需要,成立综合协调组,疫情监测组,医疗救治组,督导组,物资保障组,爱国卫生组等,确定各工作小组负责人和工作职责。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救灾防病指挥机构的职责:
1、在当地政府有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辖区内卫生系统救灾防病工作,以及组织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2、制定、修订救灾防病预案和工作方案,检查预案和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
3、组织贯彻落实县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救灾防病工作的指示和指令。
4、研究确定救灾防病经费和物资保障。
5、成立医疗救援队、防疫工作队、督查工作队等,组织动员广大医疗、公共卫生人员投入救灾防病工作。
(二)救灾防病专业技术机构的职责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救灾防病工作的专业技术机构。灾害发生后,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服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度和安排,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1、医疗机构。深入灾区开展现场驻点或巡回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防病药品的发放和防病知识宣传工作。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灾区做好饮水消毒和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的管理,组织开展环境消杀灭,防病药品的发放和防病知识宣传;负责做好疫情的监测、分析、预警工作,科学指导救灾防病工作;负责组织对灾后发生的疫情实施防控措施。
3、卫生监督机构。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对灾区的食品卫生、饮水卫生、环境卫生,依法加强监督管理,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控措施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监测、预警与报告
1、监测
(1)疫情监测
灾区各医疗机构要加强疫情报告工作,对霍乱疫情实行日报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对其他传染病实行周报制度;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行24小时疫情值班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疫情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受灾地区疾病监测点要强化对监测病种的监测,扩大监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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