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人大代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充分发挥人大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州委四届八次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和谐恩施的实施意见》,这是贯彻党中央、省委关于构建和谐社会重大决策的重大举措。和谐社会是一个公平正义、平等友善、安全祥和、积极向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也是一个以人为本,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充分发扬**、及时反映民意、依法调整社会关系,这正是人大工作的优势所在。在推进我市三个文明发展的进程中,扎扎实实地做好构建和谐恩施的各项工作,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肩负着重大责任。按照州委四届八次全会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下,努力做到“七个坚持”,充分发挥人大职能,努力构建“小康恩施、平安恩施、诚信恩施、活
力恩施、生态恩施”。
一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促进和谐。发展是硬道理,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和谐社会的根基,也是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当前,我们必须以科学的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千方百计加快发展。要发展,必须立足我市的实际,而发展不够,发展不快仍然是我市当前最大的实际。随着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各种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层出不穷,而这些矛盾和问题的存在,重要原因就是经济不发达、社会不进步。要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只有采取发展的办法。而发展又必须讲科学,各级各部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真正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发展观。而人大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课题,认真组织调查研究,依法行使职权,及时作出符合本地特点、比较优势明显、体现统筹协调发展的科学决策。人大要进一步完善在监督中参与和支持经济发展、在支持参与发展中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模式,寓监督于支持和参与中。在监督工作中,坚持以发展为中心,以加快发展为目标,努力消除影响发展的阻碍因素,调整好各方面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我市的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在参与经济工作中,要身体力行,深入实际,不当门外汉,不说外行话,在支持参与中尊重、理解和支持党委政府的工作,自觉地将人大的监督职能融入到加快全市发展的各项工作之中,做到依法监督不缺
位、支持参与不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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