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行党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的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镇党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
各项制度的通知
各村(居、社区)、镇直单位党组织:
为扩大党内民主,充分发挥镇党代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现将《**镇党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度》等十项配套制度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附:《**镇党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度》等十项制度
中共**镇委员会2008年12月16日
**镇党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发挥镇党代表大会代表作用,坚持和完善镇党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发挥代表作用,保持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任期制暂行条例》的规定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镇党代表大会代表按照党内选举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坚持标准、改善结构,严格代表资格审查,保证代表的先进性和广泛性。第三条
实行镇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镇党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与镇党代表大会当届届期相同,如下一届党代表大会提前或者延期举行,其代表任期相应的改变。镇党代表在镇党代表大会召开和闭会期间享有代表资格,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
第二章镇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与职责第四条
镇党代表大会代表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宣传贯彻镇党代表大会精神,模范遵守党的章程、党内各项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密切联系党员和群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表率作用,认真行使职权,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不得利用代表身份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第五条镇党代表大会代表有下列权利与职责:
(一)在镇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听取和审查镇党委工作报告、镇纪委工作报告;
(二)在镇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讨论和决定有关重大问题;
(三)在镇党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四)了解镇党委、镇纪委以及所在选举单位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
(五)向镇党代表大会或者镇党委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对镇党委、镇纪委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七)参加镇党代表大会或者镇党委、党代表小组组织的活动;
(八)受镇党代表大会或者镇党委的委托完成有关工作。第三章镇党代表大会代表开展工作的方式
第六条镇党代表大会代表履行代表职责,主要是参加镇党代表大会和镇党委、代表小组组织的活动。党代表因故不能参加活动的应履行请假手续。第七条
实行代表提案制度。镇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镇党代表大会代表联名可以向大会提出属于镇党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提案,提案以十名以上(含十名)代表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应一事一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并署上代表姓名,提出提案的代表可以要求撤回提案。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应成立专门的提案处理机构,负责提案的受理、审查和立案,并将办理意见通知代表联络服务工作机构。
经审查立案的提案,应交付有关单位办理。承办单位接到提案交办件后,应及时制定办理方案,部署办理工作,并限期以书面形式答复提案代表,同时将答复复件抄送代表联络服务工作机构。代表联络服务工作机构应加强对提案的督办,定期将提案办理情况汇总报镇党委,并以适当形式向代表通报。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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