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市第十三次党代表大会代表
选举工作的具体要求
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做好市第十三次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特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关于代表选举程序
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及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文件要求,选举单位在代表选举过程中,包括代表人选推荐提名、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和选举代表,都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把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充分走群众路线贯穿于代表选举工作始终。重点注意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
1、推荐提出初步人选。选举单位根据市委下发的《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分配的代表名额、构成比例等有关要求,组织所属党组织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自上而下反复酝酿协商的办法,即由党支部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1
表候选人推荐初步名单报上级基层党委,基层党委根据基层多数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对人选进行遴选,并再次征求党支部和党员意见,然后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各选举单位党(工)委根据多数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从推荐名单中按照多于代表名额34%以上的比例,提出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在规定的时间内,电话与市委组织部进行沟通。各选举单位根据代表构成比例的要求和与市委组织部沟通的意见,按多于代表名额24%以上的差额比例,在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2、考察。选举单位要认真组织好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的考察工作,选派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熟的同志组成考察组,了解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表现、作风情况、议事能力和群众公认程度,尤其要注意考察他们在关键时刻、重大原则问题上的政治立场和政治倾向,并听取他们所在单位党组织、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人选做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形成考察材料。在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后,召开党委会(党工委会)或常委会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进行酝酿讨论,通过代表候2
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并上报《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册》。
3、确定预备人选。选举单位根据代表构成的比例要求和与市委组织部沟通的意见,提出出席市党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按照多于应选名额24%以上的差额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情况报告、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材料、《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呈报市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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