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制的难点及对策
党政领导干部实行计划生育任期考核、离任
审计和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进一步强化领导,提高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程度,确保计生工作各项指标和任务的完成,根据小店区的实际,特对全区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及驻地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实行计划生育任期考核、离任审计和责任追究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审计对象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区直各单位主要领导;驻地单位党政主要领导。
二、审计时限及要求
原则上每届审计一次。任期未满,但工作一年(含一年)以上因工作需要变动工作岗位(包括提任、调任)的随时进行审计。在届中考察和定期考核中认为有必要,以及特殊情况需要时,都要对其任职期间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审计。对审计有问题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审计依据
(一)上级党委政府或计划生育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调查、年度抽样调查或人口普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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