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循环经济理念 建设资源节约型抚顺
2009年1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的《循环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家制定产业政策应当符合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
所谓循环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它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而不是机械论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事实一再证明,发展循环经济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途径,是从根本上突破资源瓶颈、缓解环境压力和维护环境安全,最终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稳定、高效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如何进一步提高人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实现党的十七大关于“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的要求,是当前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最需要解决的问题。
而资源节约型社会是指在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通过采取法律、经济和行政等综合性措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最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收益,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其目的在于追求更少资源消耗、更低环境污染、更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2006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就提出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的说明〉》,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摆在突出位置。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必须发展循环经济。循环经济对于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维护中华民族长远利益,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循环经济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第一、循环经济是应对资源稀缺与环境承载能力有限的挑战的必然选择,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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