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调查与思考
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专题讲稿
张文勇
一、充分认识实行党代表任期制的重大意义
党代表是各级党代表大会的活动主体。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充分发挥党代表在党代会期间,更重要是党代会闭会期间的作用,是党的建设面临着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十七大报告指出:“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党的十七大修改的党章中明确规定: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经中央研究决定,于2008年5月5日正式印发《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下文简称为《条例》)至全党执行,7月16日,《条例》通过新华社向社会公布。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具有重大的意义,是中国共产党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举措。
(一)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是新时期党内民主建设实践的客观要求
在中国现阶段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具有客观必然性。对此,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加以认识:
一是党务管理的复杂性。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具有7300多万党
1员的大党,相当于世界上一个人口中等规模的国家,其内部事务管理的难度和复杂性,不亚于一个国家。因此,纷繁复杂的党内事务由全体党员直接参与根本不现实,最佳的选择就是实行党代表参与的代表制。
二是党长期执政的艰巨性。党长期处于执政地位,是政治体制中的领导核心,而且各级领导机关的决策层中绝大多数是共产党员,那么,如何监督领导层对权力的运作,既是社会的责任,更是执政党的责任。因为,来自外力的监督成本往往大于内部监督。因此,由党代表通过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发挥其监督职责,是对权力监督的一条重要途径。
三是党员党内权利的主体性。党员是党内的权利主体,也是党内权力的授予者。党代表是党员直接委托、授权的第一层次的被委托者,他(她)必须也只能代表和反映广大授权党员的意志;由党的代表大会选举出的党的委员会,是党的第二层次的被委托者,常委会及书记由委员会选举产生,是第三层次的被委托者。因此,党的代表大会才是党内的最高领导机构。因此,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提高党员的主体性,凸显党代会的权威性,发挥党代表作用。
(二)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是新时期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战略举措
为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条例》作了多方面的新规定,主要包括:明确了党代表任期制的重要内涵,完善了党代表发挥作用的
2依据,制定了党代表履职的运行机制,突出了党代表履职的政治保障。这为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提供了制度和机制保证。
从理论上看,党的十七大提出了“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要求,强调“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和促进社会和和谐”。
从实践上看,按照党章的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内的最高权力机构。要把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领导权力落到实处,必须赋予和保证各级党代会的党代表行使权利,这是政党活动的基本逻辑要求。在中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在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中引入代表任期制,不仅将从更高层面丰富和完善党内民主建设的制度资源,而且还将凸显党代表在党的权力机构中的履职作用和角色定位,成为激发党内民主建设的整体活力和不断向前推进的内在动力,进而成为带动和促进社会民主和社会和谐发展的强大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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