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方案
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相关职能部门:
一、目的和依据
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性事件,保障民族宗教界的合法利益,维护宗教和睦和社会和谐,确保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根据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处置原则
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与指挥,区分事件性质,严格依法办事。处置宗教方面突发性事件时,要遵循“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制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处置民族方面突发性事件时,要围绕有利于增进各民族团结进步,有利于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的目标。
三、适用范围
凡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事件均适用于本预案,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包括群体上访、请愿、集会、游行等;
2、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引发的影响社会生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
3、境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问题进行渗透的事件;
4、宗教活动场所和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不幸发生的较大事故、意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数额较大的事件。
5、其他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事件。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民族宗教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民族宗教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的领导、指挥和协调工作。
1、总指挥:镇长
2、副总指挥:分管副书记、分管副镇长、政法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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