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信息公开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于南汇区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于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教育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为认真贯彻《条例》,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建设指导方案》,切实推进我区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条例》为指导,以服务为宗旨,以需求为导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注重规范,以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
信息公开网上专栏由分散建设转变为相对集中建设;推进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信息发布的目录、内容和形式;整合相关信息资源,体现教育类政府信息和教育机构信息发布的系统性、整体性。
三、基本目标
通过建设,形成统一的信息发布管理平台,形成规范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页面布局,基本做到市、区、校三级信息类目结构的衔接,基本做到全市基础教育机构信息目录编制的一致性,基本做到信息公开事项、形式的规范,以便于浏览和查询基础教育系统相关信息,形成基础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信息发布管理平台
建立统一的信息发布管理系统,供各单位使用(由区教育信息中心全面负责,4月1日之前开通试运行,5月1日正式全面启用)。
(二)建立信息公开专栏
根据市教委要求,建立全市规范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页面,供各单位公开信息。建有网站的单位应在网站首页设置“信息公开”一级栏目或进入窗口,并以网址链入形式与信息公开网上专栏进行链接,也可将信息公开网上专栏的静态页面下载保存到本单位网站。南汇教育网开设“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专栏,并做好本区域内各单位信息公开专栏的链接。
(三)统一信息目录分类
《公开信息目录》统一设置单位概览、计划总结、单位业务、其它类四大类目。四大类目分别设置下一级类目。《公开信息目录》按照《上海市基础教育机构分类设置参照标准》设置。
(四)规范信息公开事项及内容要素
各单位根据《公开信息目录》确定信息公开事项。中小学重点做好招生考试、教育收费、学籍管理、学生工作、教学科研等事项的公开。其他教育机构结合自身特点,重点做好社会和公众关注的事项的公开。对于热点信息的发布,区教育局将逐步规范其内容要素。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便民服务
各单位在信息公开网上专栏中,提供办事指南、表格下载、便民问答等项目,并探索重要事项事先征求社会和公众意见的工作。此外,建有网站的单位,应通过“校长信箱”、“网上咨询”等栏目,配合做好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尚未建立网站的单位应公布电子邮箱、热线电话,开展与公众的互动。
五、工作规范
(一)主动公开原则
应当公开的信息,都要在信息公开网上专栏中发布。切实做好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梳理和公开,特别要加大力度梳理并公开社会和公众需求集中的信息。
(二)信息发布程序
(未完,全文共4372字,当前显示131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