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教学工作检查制度
为了进一步促进教风、学风建设,加强教学质量宏观控制,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及人才培养质量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常规教学工作检查制度。
一、定期检查
任课教师应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任课教师在每学期开课前两周内,必须将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等七大件准备齐全以便备查。
1.备课检查
每学期分别在期中、期末教务处组织教学督导或各院(系)、部相关人员,检查或抽查教师备课情况。老师备课内容要有教材分析,目的任务,具体要求,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等等,同类课程尽可能做到集体备课,集思广义,做到教学目标、要求、重点、难点、深度、广度力求统一。
2.作业批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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