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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社区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城镇社区建设、管理、服务水平,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和城镇社区文明程度,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城镇社区建设的部署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年起对全市城镇社区建设工作实施专项推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精神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建设和谐社区为目标,以健全完善组织网络为基础,以服务居民群众为重点,以建立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为保证,落实责任,专项推进,努力构建社区建设、管理、服务的新格局,在城镇基层为构建“和谐赤峰”的创新实践奠定坚实的组织和工作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是以人为本,强化服务。把服务社区居民作为社区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拓展服务,加强管理,增强社区组织凝聚力和居民参与的主动性。二是整合资源,共驻共建。着眼于有效整合利用组织资源、人才资源、设施资源,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和共建组织,积极参与社区建设。三是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坚持从实际出发,既突出重点,狠抓重点工作和重点社区;又全面推进,不断提高全市城镇社区建设工作整体水平。四是分类指导,典型带动。根据每个社区的类型、特点和工作基础、发展阶段,进行分类指导,扎实推进。注重培育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各具特色的社区建设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和谐社区建设为统领,以健全社区组织、强化基础保障、完善社区服务、整合社区资源、发展社区文化、加强队伍建设为工作重点,利用三年时间,通过分期分批对市三区和旗县政府所在地城镇社区进行硬件改造和软件升级,逐步建成“组织保障,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和谐社区。以《赤峰市和谐社区基本标准(试行)》(见附件1)为努力方向,通过重点培育,全市打造一批国家、自治区、市三级示范和谐社区。其中,每个地区都要至少创建1个自治区级示范和谐社区,红山区、松山区、元宝山区要力争各创建1个国家级示范和谐社区。

(二)年度目标

20*年,各地制定城镇社区建设规划和年度创建计划,确立重点建设社区和重点推进工作,创新思路,大胆实践,为创建和谐社区积累经验。确定红山区、松山区、元宝山区、喀喇沁旗作为重点地区,在全市选择26个工作基础较好的社区作为重点社区(见附件2),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推进,年底26个重点社区达到和谐社区基本标准,培树推进社区建设的样板。主要工作目标:(1)市三区科学划分建立街道办事处,旗县所在地中心城镇积极创造条件建立街道办事处,年底前所有城镇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覆盖率达到100%;健全工作制度,实施规范管理,稳步开展社区居民自治试点工作。(2)全部解决社区无自有办公场所问题,社区工作和公益性服务用房面积200平米以上的达到40%。(3)将社区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社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社区工作人员年收入不低于本地上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70%,工作经费不少于1万元。(4)改进公共管理和服务方式,在26个重点社区建成集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中心(站),原则上服务中心(站)面积达到50平米以上。(5)建立社区共建协调组织,初步形成社区共建机制,驻社区内、外单位共建作用得到发挥。(6)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社区班子成员,组织进行社区干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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