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辍保学责任追究制度
一、各校校长是本校控辍保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各校校长要与班主任、教师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将控辍保学工作指标落实到人。
三、教育组和学校要把控辍保学工作完成情况作为教师业绩评定、评优晋职的重要依据,并作为教师目标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凡辍学严重的班级,不得评为优秀班集体,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年内不得评为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不得颁发教学成绩优秀奖等奖项。
五、因教育教学方法不当造成辍学的,对责任人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凡因控辍保学工作不力,辍学人数超过国家规定要求,辍学情况严重,或因控辍保学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处理。
潆溪镇优教控辍管理制度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规范教育教学行为。
2、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3、取消多层次分班制度,一律实行平行设班,严禁分设重点班与非重点班。
4、严禁歧视、羞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5、小学学生学业成绩实行等级制,初中学生学业成绩禁止排名。
6、严禁强行或变相强行让学困生退学、转学和休学。
潆溪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责任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义务教育法》第七章长五十六条之规定。“必须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得到法律保障。”特制定制度。
一、凡年满十二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九年)的义务教育。
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三、父母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经教育不改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四、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童工,对招用适龄儿童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罚款。
五、学校要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潆溪初中控辍责任制度
控制农村学生辍学一直是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难点,是学校当前的紧迫任务,因此,学校紧紧依靠当地政府共同努力,齐抓共管,采取行之有效的依法控辍、管理控辍、教改控辍、扶贫控辍等必要措施,明确控辍目标,做到责任到人,为明确政府、学校、教师及司法部门在控辍保学工作中的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控辍保学规章制度,责任明确,任务落实。
二、控辍保学工作纳入期未考核,对超出控辍指标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或部门)的责任。
三、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建立兴趣小组,发挥学生特长,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四、学校对学困生有补课措施。对贫困生实行减免学杂费。对临辍生实行家访制度。保证学生在校的巩固率。
五、学校分别与镇政府、派出所、班主任签定控辍保学责任状,以便分清职责,寻求司法保护。
六、对在控辍保学工作检查考核中,完成预定指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必要的处罚。
七、各类责任状,期限均为一年,由各部门直接责任人亲自签定,并加盖公章。
潆溪初中辍学报告制度
为了掌握学生的流失情况,努力制止学生的流失,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辍学分流动和流失两种情况
(一)流失(非正常)分为以下两类
1、义务教育阶段的学龄儿童、少年,失学后经地方政府处罚但仍不上学的。
2、义务教育阶段的学龄儿童,失学一个月以上地方政府无可行办法保证其近期复学的。
(二)流动分以下五种(正常流动)
1、由于学生本人身体原因,不能坚持学习,经批准而免学的。
2、由于本人身体原因近期不能坚持学习,经学校报请县局批准而休学的。
3、由于家庭和其他原因,经学校批准可转学的。
4、因故身亡的。
5、已受完地方的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并在学年终了提出申请,经地方政府批准发给义务教育证书离校的。
二、制止流失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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