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辍保学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切实贯彻《义务教育法》,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工作,保障中小学生完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防止学生辍学,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因违反《义务教育法》,控辍保学工作开展不力,致使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率超出国家规定的指标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要实行责任追究。
二、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控辍保学工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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