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调查报告
关于人民陪审员决定执行和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报告
根据本次会议的安排,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报告《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后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请审议。
一、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是审判工作充分依靠群众、密切联系群众的有效方法,是人民法院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的有力保证。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根本上是由我国国家性质决定的,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重要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在司法领域的生动实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单行法律,明确规定了我国人民陪审员的性质、地位、职责、选任、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对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决定》的颁布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决定》的实施标志着中国特色人民陪审员制度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决定》颁布和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于2005年4月、2006年7月和2008年6月先后三次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决定》工作情况汇报,多次对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有关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将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多次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充分认识《决定》的重要意义,以贯彻实施《决定》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为加强督导和调研,最高人民法院每年都派工作组到各地认真听取当地党委、人大、司法行政部门及人民陪审员的意见,注意总结和交流人民陪审员工作经验,不断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各级人民法院普遍成立了人民陪审员工作机构,紧紧依靠党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有关部门的配合,在社会各方面的关心支持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下,大力推进《决定》的全面实施,不断取得新的成效。党的十八大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迈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已进入关键时期。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一系列重要论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最高人民法院强调要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更加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更加注重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更加重视回应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新期待,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进一步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在审判工作中维护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认真总结近年来人民陪审员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5月提出,要把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扩大陪审员规模、完善机制保障作为工作重点,全面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特别是要增加基层群众代表比例,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和经费保障机制,让更多的人民群众直接参与陪审活动,更好地感受司法、理解司法、支持司法、监督司法。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正着手修改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司法解释,改进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并确定在北京等10个省市的部分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开展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一)人民陪审员制度本质属性日益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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