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普及人民防空法制活动的通知
各市人防办、司法局,省直有关部门:
[找文章到☆wenmi114.com(http。//www.xiexiebang.com/)一站在手,写作无忧。]1996年
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以下简称《人民防空法》)颁布实施,山东省人大常委会1998年10月公布了《山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人民防空法》及我省《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对促进我省人防建设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全省人防建设坚持“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全面推进人民防空建设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进一步推动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落实,实现人防建设事业的全面、健康、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进一步普及人民防空法制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普及人防法制的重要意义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做好人民防空工作,战时可以有效地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平时期可以利用人防设施为人民生产生活提供服务,通过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深入开展平战结合,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的现代化水平,同时,促进就业、繁荣经济、节约土地资源、推进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
当今世界,和平、发展、合作仍是时代的主流。但是,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日益提高,发展利益的不断拓展,国家安全面临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都在增长,安全形势面临的挑战更具综合性、复杂性和多变性,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的任务更加艰巨,这对国防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省地处东部沿海,是首都防空作战的主要方向和重要战区,战略位置十分重要。人民防空是防卫作战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防范敌人空袭、保存战争潜力、保护国家经济基础具有重要作用,人防建设任务十分紧迫。当前我省正处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城市化进程的重要阶段,一定要把握这一有利于人民防空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期,大力宣传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参与城市经济发展和公共安全应急管理的必要性、紧迫性,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改革,努力提高城市建设的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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