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普及人民防空法制活动的通知
开展人民防空教育的通知
开展人民防空教育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第四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要求,进一步增强我市人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现就在全市开展人民防空教育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与目的
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国防建设重要论述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为依据,全面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人防建设方针,立足新时期军事斗争准备
需要,从适应打赢未来高科技局部战争和城市防灾减灾的需要出发,通过开展人民防空教育,增强市民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普及防空减灾知识,掌握防护技能,教育和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人民防空事业的建设。
二、教育范围与对象
按照《人民防空法》关于“国家开展人民防空教育”的要求,在我市中学原已开展“三防”教育的基础上,扩大人民防空教育覆盖范围,达到人民防空教育的全民普及。
全市初中阶段在校学生。
本市属地内所有高级中学、大中专院校一年级在校学生。
在市委党校各类培训班学习的学员。
全市各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所属员工。
全市各区所属街道社区居民及镇、村居民。
三、教育内容
突出厦门市所处特殊环境,进行国家安全和军事斗争形势教育,增强市民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
宣传人民防空的地位作用,普及人民防空政策法律法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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