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单位小金库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意见和全省“小金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巢办发〔2009〕24号)要求,现就我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要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
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事业单位是指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1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号)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
(二)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的办法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互结合的方式进行。专项治理工作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11月底基本结束,具体工作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至2009年6月10日)。
各镇、各部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6月11日至6月30日)。
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落实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并按“填报说明”的规定如实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为保证自查效果,各镇、各部门要组织力量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组织力量开展内部检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根据《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汇总填列《“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逐级上报。各镇、县直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于6月28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表报送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2009年7月1日至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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