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
动物卫生监督所
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
1、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包括。官方兽医(动物防疫监督员、动物检疫员,下同。)身份证、服装、胸章、肩章、臂章等执法标志;动物检疫证明;动物检疫、监督业务印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标志;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志;其它有关动物防疫证明标志。
2、我所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使用农业部统一制定的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由专人进行管理。管理人员负责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订制、购领、保管、发放、审核和回收工作,并做好详细的台账登记。确保专人保管,专库存放,专账登记,并于每年6月1日和12月1日前将下半年动物检疫证章标志领用计划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3、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购领管理人员应随时检查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库存情况,并及时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购领所缺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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