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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出让方式的利弊及对策分析

摘要。我国现行的土地出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但在实践中存在的不足也不容忽视。笔者以价高者得、开发商联手哄抬地价从中牟利、政府调控失灵等方面为切入点,对各种出让方式的操作进行了分析研究,提出了建立信息交流系统及土地预警机制的方式和方法。

关键词:土地制度

土地出让方式

哄抬地价

导入语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之相应的上层建筑也随之深化完善。当我国逐渐形成了以第一产业稳定发展,第二产业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第三产业蓬勃发展的市场经济格局时,对社会资源,尤其是支撑性的土地资源需求量更是与日俱增。从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2010年云南省需供应国有建设用地10000公顷左右。从2010年1—2月我省土地供应情况看,全省供地1573宗、1044.62公顷,同比增加82.3%,土地增量需求主要来源于交通、水利、能

[1]源、公益等基础设施用地。

毫无疑问,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出让方式在对合理调配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缓和土地供需矛盾,提高土地交易透明度,树立政府清廉形象方面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土地出让制度本身的弊端也日益凸显。不断完善土地出让制度,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职,规范土地出让市场,使有限的土地资源物能够物尽其用则显得弥足可贵。

1、完善土地出让方式的必要性

土地出让方式的完善,从唯物论的角度来说,不仅仅是其自身的力臻转变,更是为了适应客观世界的发展要求所做的应变之策。变则通,不变则亡。世界上不存在一成不变的事物。不断完善土地出让方式,是时刻变化发展着的客观事实提出的必然要求。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土地出让市场运行的井然有序,必须以强有力的制度政策为后盾,将市场因素与法律因素有机结合,使得土地出让市场的正常运行有法可依,这也是市场经济的运作对土地出让方式的制度完善提出的客观要求。土地乃一国生存发展之根本,以我国特定的政治环境来说,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而要发展以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

[2]多元化经济发展模式,土地则是发展多项经济体系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生产要素。在生产流转过程中土地出让方式则起到关键性的作用,不仅要使土地出让一级市场在有一定储备发展空间的同时有足够的土地出让到使用者手上,还要使土地出让二级市场繁荣起来,确保各行各业稳定发展。因此,不断完善土地出让方式,是市场经济能够持续稳定发展的内在要求。

2、现行土地出让方式的利弊分析

2.1现行土地出让模式显现的优点

一是土地资产观念深入人心,加强了全社会对于土地这一不可再生资源的高度关注。在坚持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的原则下,采取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方式,将土地的使用权面向公众出让,激活了土地交易市场。将土地出让制度与市场经济相结合,使得全社会对于土地资产及土地资产市场配置发生了认知上的本质转变。

二是优化了土地利用结构,有利于合理安排土地布局。基于资本主义国家发展城市的经验,结合本国发展现状及期望,合理划分城市土地职能区域,使城市经济与生态和谐发展。

[3]三是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诚信,规范了土地市场秩序。将预售的土地面积、位置、规划、用途等内容提前通过各媒介传播出去,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对竞标者进行客观评定,然后根据各出让方式的具体操作流程确定符合要求的开发商。避免了暗箱操作,有利于社会公平,同时也有利于树立政府的廉政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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