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出让方式的利弊及对策分析
我国乡镇政府改革中的误区及对策建议
向方蒙(200800030042)
摘要。乡镇,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属国家基层政权组织和独立的政府主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形成了“乡政村治”的局面。近年来我国也先后推行了几轮较大规模的乡镇改革,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目前我国乡镇的体制现状和职能行使情况仍存在着严重不足,乡镇的职能作用与社会预期也存在着较大差距。所以说,我国的乡镇体制改革并没有完全达到预期的效果,这与改革过程中的考虑不周和政策倾斜有着密切联系,下文将试着指出改革中的弊端并结合现实提供一定的改良建议。
关键词:乡镇改革问题建议
一、我国乡镇一级政府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认为我国乡镇政府存在的种种问题归结起来最严重的就是“财权”与“事权”的矛盾。我国迄今仍缺少界定各级地方政府“事权”的法律法规,造成了乡镇一级政府对所有上级政府部门交办的事情,哪怕人力、财力不够也要勉为其难,另一方面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基本是靠农民自己解决,乡镇自身又缺乏必要的财力基础,所以根本无法履行其应有的职能。这就造成了乡镇政府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的局面。“财权”与“事权”的矛盾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点:
1)财政困难,经费缺乏保障。
现在乡镇一级财政困难,债务沉重是一个非常普遍的问题。据有关资料统计,现在,作为中国基层政权的乡镇,全国乡镇政府总的背负着2000亿元庞大的债务。绝大多数的乡镇都有数量不等的债务。就拿我县来说,全县每个乡镇都有沉重债务,少则500多万元,多则4000多万元。这些债务还不包括乡镇企业的债务。
导致乡镇负债累累的原因有很多,包括过去脱离实际搞的“形象工程”的欠款、强制推行“普六”“普九”导致的教育欠账、盲目加快乡镇企业发展留下的企业贷款和工人集资款等等。在税费改革和取消农业税之后,乡镇政府的资金来源又大幅减少,据国家统计局农调队测算的数据显示,在税费改革之前,全国乡镇一级每年大约需要3700亿元才能维持生存。就算按这个数字的70%计算,每年至少也需要支出2590亿元,而乡镇的资金来源只有750亿元,收支相抵后仍相差1840亿元。但在农村税费改革过程中,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累计仅为1643亿元,这远远不能弥补乡村两级取消农业税和“三提五统”后留下的巨大资金缺口。在这种情况下乡镇政府还需勉力完成上级下达的指标和任务,财政状况往往是每况愈下,陷入恶性循环之中。
2)条块分割,乡镇政府职责权限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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