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扬尘污染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我区文明城市建设成果,加强对建设领域及堆砂场、采石场等场地的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市容整洁,保障人身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印发的通知》(惠府办〔2013〕66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惠市执〔2014〕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防治道路和大气污染、营造和谐文明的施工环境为目标,努力提高建设工程综合管理水平,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改善我区城市面貌和环境质量。
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我区扬尘污染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经研究,区管委会决定成立大亚湾区扬尘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黄辉(区委管委会)副组长:黄志军(区管委会)成员:邓华(区两委办)、李明(区环保局)、罗健强(区住建局)、程国亮(区社管局)、潘炳新(区交通运输局)、涂文子(区宣教局)、张福振(区国土分局)、张志诚(区工商分局)、朱国治(区执法分局)、叶翰革(区公安交警大队)、廖志铨(区公用事业局)、陈奎昌(区环卫局)、钟宏可(区动迁办)、黄海山(区房管局)、王瑞华(区督查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邓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廖远光(区环保局)、张浩文(区住建局)、王世才(区执法分局)、林伟豪(区交通运输局)、叶翰革(区公安交警大队)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具体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三、时间安排专项整治工作自今年9月1日开始,至今年12月30日结束。
四、治理范围、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区环保局负责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码头、堆场、露天仓库及混凝土搅拌站作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二)区国土分局负责采石取土场作业(含土石方、场平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它附着物拆除作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离开作业场地的施工车辆按要求清洗后方可上路,不得污染路面。
(三)区住建局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协助区环保局做好全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及其运输车辆的整治工作,要求站场采取措施禁止扬尘生产,砂、石、预拌混凝土等运输车辆出入不得污染路面。
(四)区公安局负责对土石方爆破工程进行严格审批和监管。
(五)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所管公路、港口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负责对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和超限超载行为进行查处,对进入我区各路口进行严格把关,协调公路工程文明施工。
(六)区社管局负责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离开工地的施工车辆按要求清洗后方可上路,不得污染路面。
(七)区公用事业局负责对政府投资的城市公共绿地等实施裸地绿化工作及其绿化和养护作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对其他单位或个人绿化和养护作业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八)区动迁办负责村庄整体搬迁的房屋拆除作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九)区房管局负责区内固有房屋的拆除作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十)区环卫局负责城市垃圾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和主要公共场所及道路的清扫保洁及洒水降尘的管理工作;对污染环境行为进行监督、拍照,并转区执法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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