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信委年度节能监察计划
为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进一步强化对我市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家和省2015年节能工作安排部署,今年我市节能监察将紧紧围绕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4.85%的节能目标,有针对和侧重的开展相关工作。
一、节能监察原则1、突出重点。以我市列入“万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名单的工业企业作为节能监察的重点对象,重点监察能源利用状况、能源管理和高能耗设备淘汰情况等。
2、协调推进。坚持市县(区)联动和部门联动,加强沟通协作和对节能监察工作的业务指导,强化对建筑、交通、公共机构领域的监督检查,形成工作合力。
3、依法监察。严格按照《节约能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监察程序,完善法律文书体系,统一执法尺度,严明执法纪律,确保监察执法公正性和合法性。
4、注重实效。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定期公布节能监察情况,及时对违法用能行为予以曝光,确保相关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二、监察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公路水路交通实施办法》;
2、国家有关政策:《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2006]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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