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规范全县生育秩序,维护党和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的严肃性和持久性,进一步巩固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效果,为“突破*”提供良好的人口保障,现就开展全县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等11部门《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人口计生委[2007]8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综合运用宣传教育、打击处理、公开曝光、建章立制等各种手段,严厉查处全县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行为,有效整顿和规范全县生育秩序,打造和谐有序、合法生育、依法治育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清理党员干部职工生育行为。对全县范围的党员、干部、职工自2001年1月1日以来的所有生育行为进行一次清理,重点是2001年以来二胎审批、二胎生育情况,以及违法生育者的党纪政纪处分、节育措施落实和社会抚养费的征缴情况。
(二)依法依纪处理违法生育行为。对违法生育对象依法调查取证、核实违法生育情况,核实当事人的实际收入。对尚未处理到位的违法生育人员,依法依纪予以处理,严格做到党纪政纪处理、社会抚养费征收、落实节育措施三到位。
三、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活动时间为2009年6月10日至2009年9月1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6月10日—6月20日)
召开全县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党员干部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各镇、开发区和县各单位要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法制教育,广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内容及要求,为全面加强专项治理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6月21日—7月20日)
(未完,全文共2564字,当前显示79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