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局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实施方案
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切实帮助失业人员特别是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再就业,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的通知》(浙政发[20*]21号)和*市就业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金市就[20*]1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开展充分就业社区试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创建工作目标
1、创建目标
根据20*年全县30%以上城市社区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的要求,城区每个街道确定一个社区作为试点社区。试点社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总体就业率达到96%;登记失业人员和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基本实现就业再就业,“零就业家庭”基本消除;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在7月20日前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年底(约11月份)由县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初评,争取通过省、市组织的充分就业社区试点评估验收。
2、工作重点
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的重点是帮助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生活较困难的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办理提前退休人员等除外)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
二、明确工作任务
(未完,全文共1761字,当前显示57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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