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广东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
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省交通厅公安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质监局
安全监管局工商局物价局法制办
(2004年6月15日)
经国务院同意,交通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安全监管局、工商总局、法制办联合以交公路发„2004‟219号印发了《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全面展开我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根据该《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工作的目标
按照国家确定的治理工作指导思想、原则和总体目标要求,坚持以“人、车、路”协调发展的方针,对货运机动车辆超限超载进行综合治理,确保实现国家既定的阶段性目标:一是用1年时间对车辆的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非法改装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车辆核定吨位失实的现象得到纠正;二是通过3年左右时间的综合治理,力争使
—1—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通过严格执法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道路运输行为规范,运价合理,逐步建立起开放、公平、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
二、治理工作的内容与时间安排
(一)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从2004年5月20日起,用1个月的时间,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政策法规、措施等内容,进行系列宣传和报道,使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家喻户晓,特别是让货运司机知道经过1个月的宣传期后,要在全国范围内对超限超载车辆依法实行治理,从而形成强大舆论氛围。
一是新闻媒体宣传。商请省委宣传部牵头,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组织省内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进行系列宣传报道;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公安、交通部门联合发布通告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邀请专家就超限超载危害性发表文章,并展开讨论。
二是路面宣传。由省交通厅牵头,公安厅配合,编写路面宣传标语口号,及有关宣传资料,印发各地区和交通、公安部门进行广泛宣传,并在公路和附属设施设臵限载交通标志。
三是走访重点企业。由省经贸委会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对大宗原材料生产企业(如煤、电等厂矿)的走访,召开座谈会宣传—2—有关治理政策,并帮助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省交通厅负责组织对大型运输企业的走访,宣传有关治理政策,要求国有大型运输企业按国家规定合理规范地从事道路运输。同时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各行业协会深入企业做好具体的宣传工作。
(二)全面清理整顿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行为1.对在用“大吨小标”车辆吨位恢复工作
由省公安厅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的“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的要求、具体车型和相关技术参数,负责制定我省“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工作的具体措施,并在全省组织实施。在用“大吨小标”车辆的标准吨位恢复工作力争在2004年底完成。
“大吨小标”车辆的车主在公安机关规定的时间内,向车籍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恢复标准吨位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更正车辆的核定载质量,免费换发车辆行驶证;如机动车档案中收存合格证的,还应当对合格证进行更正。各级交通部门对其以前应缴纳养路费等交通规费的吨位差额部分不再予以追缴,并对恢复吨位后的营运车辆免费换发道路运输证。
在省公安厅规定的时间内,对在公路上行驶的“大吨小标”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责令车主限期恢复,并将违章情况抄告车籍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年检时发现未恢复的,强制更正核定载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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