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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探析
检察委员会是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重大事项的法律决策机构,在总结检察经验、讨论决定个案和决定有关检察业务工作中重大问题等事项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抓好检察委员会工作的改革和创新,是完善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重要内容。但是,随着社会发展,司法进程加快,基层检察院的检委会因种种原因受到了限制,已不能完全适应检察工作的发展要求。笔者就改革检委会办事机构、健全检委会工作制度、提高检委会议事决策能力等方面谈几点个人的粗浅看法,以期推动检察委员会在司法实践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改革检委会办事机构,提高检委会工作质量和效率
长期以来,绝大多数基层检察院的检委会由于精简、统
一、效能的思想和人员调配难以落实等因素,均未设置检委会专职委员,也没有检委会办公室,而是由专门人员承担检委会办公室的初步审查、填写专职委员审查意见等工作,兼职内勤负责收集讨论材料、会议记录等事务性工作。这造成了检委会日常工作的诸多不足:第一,已经通过检委会决议制定的规范性制度得不到有效的落实和完善,成为一纸空文;第二,对于政策法规、司法解释等业务资料收集和积累的深度和广度都存在不足,没有及时根据需要和社会发展动态更新检委会所需的资料;第三,对于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的困难无法及时向检委会汇报,从而影响了检委会的议事能力和决策水平,限制了检委会职能的充分发挥。因此,设立检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就显得十分必要。
基于检察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和其工作的重要性,高检院在颁布的《关于改进和加强检察委员会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地(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可在研究室设立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或专设机构”。笔者认为,这一规定也为基层检察院检委会
办公室的设立明确了方向:第
一、可在法律政策研究室中设立检委会办公室。研究室最主要的职能是从事检察法律政策调查研究工作,可以随时收集最新的业务资料和方针政策,并且通过检委会工作,也可以让研究室能及时掌握当前检察机关的重大问题和办理案件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为调研工作提供依据和方向。第
二、将办事机构独立专设。基层检察院在机构改革中一般都精简了研究室,因此可以设置独立的检委会办公室。由一名专职委员分管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专职委员可以起到把关的作用,提高检委会议事(议案)的准确度和质量,树立检委会办公室的法律专业知识权威;设秘书一职,秘书负责对有“重大问题”的议案和“重大案件”进行实体审查、程序审查,同时负责会前准备、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和会后督办、归档等事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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