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内务司法工作探析
地方人大常委会工作方法探析
熊刚
中国人大网日期:2010-01-20浏览字号:大中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2006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高票通过了监督法。监督法历经20年锲而不舍,总结和提升了地方人大常委会在依法履行职责中的实践探索,对于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以监督法的颁行为标志,地方人大常委会工作更加理性而规范。
1、把握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政治原则。地方人大常委会所开展的工作必须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这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的核心问题。在工作中,要善于实现“两个转变”,善于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转变为人民的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转变为国家政权机关的工作人员,并对他们进行监督,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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