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单位供水设施达标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饮用水安全为目标,创建良好的人水和谐环境。
二、目标任务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吉安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专项整改为手段,以创建卫生城市和保障我县饮用水安全为目标,对全县集中供水单位开展专项检查整改活动,逐步完善水源保护基础设施,确保水质达标,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三、检查整改范围
县城供水企业(县自来水公司、城北水厂)、自建设施供水单位(263地质大队、赣中雪峰化工有限公司)、各镇自来水厂(七琴、麦斜、大洋洲、三湖)。
四、整改内容
1、城镇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是否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
2、城镇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是否建立水质检验室、配备相应的检验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经省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计量认证合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供水水质进行检测,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无条件检测的,应当委托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水质检测机构定期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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