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
1、坚持党的领导,对村“两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村级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监督。
2、每月三次按旬审查村集体当期的财务收支票据及账目,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对村级财务存在问题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
3、认真审查村务(财务)公开各项内容的全面性和真实性,并督促村民委员会按规定时间、程序和方式实施公开;按月监督本村财务公开情况,把群众对财务管理状况的反映及公开后的情况反映及时反馈给村经合社管委会,配合向群众做好公开后的解释、释疑等后续工作。
4、认真详细记录村务(财务)公开监督的具体事项,收集和听取群众对村务(财务)公开的意见与建议,定期在村民代表会议上报告村务(财务)公开监督情况、民主理财情况。
5、监委会成员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村务会议,主任列席村“两委”会议。(党支部研究党内保密工作除外)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权利
1、参与各项村务活动的权利;
2、监督村各项工作的权利;
3、审核村经济的收支权利;
4、责令村进行村务公开的权利;
5、要求村对具体事项作出解释的权利;
6、列席村“两委”会议的权利;
7、其他有村民代表赋予的权利。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义务
1、支持村“两委”正常工作,及时消除村民对“两委”工作的误解。
2、直接向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反映村“两委”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决策及村干部违规违纪行为。
3、定期或不定期向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监督工作情况。
4、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5、联系村民,广泛听取意见,履行监督职责。
6、督促村民执行《村民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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