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重大事项和涉及村民利益事项决策前,要充分听取意见并进行科学论证。监委会可根据大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提出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建议村委会进行听证,实施监督。
一、听证内容:
1、决策前听证。凡属本辖区内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2、村民对村务公开内容有疑义,并经大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提议,确需村委会做出说明解释的。
二、工作程序:
1、重大事项决策前听证,由村委会拿出决策方案后实施听证。
2、监委会提出的听证,由村委会召集听证会,并负责报告听证事项,广泛听取村民意见,接受查询。
3、听证后修改完善方案,形成处理决定,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
4、监委会提出的听证方案,如果村委会7日内没有正当理由不作出听证决定或解释,监委会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三、监督委员会的属性
1、监督委员会是一种村民自组组织,他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和镇纪检监察室的指导下,负责监督村民委员会有序开展工作。
(未完,全文共1292字,当前显示40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