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工作的基本做法和实践
宁夏金融扶贫工作的实践和做法
宁夏属我国西部欠发达地区,面积6.64万平方公里,总人口667.8万,其中回族人口占36%,是全国最大的回族聚居区。宁夏南部的“西海固”地区,1972年被联合国粮食开发署确定为最不适宜人类生存的地区之一,贫困现象十分严重。
近年来,宁夏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系列脱贫攻坚部署,坚持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工作着力点,真抓实干,取得突出效果。截至2017年6月末,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2011年的101.5万人减少到41.8万人,贫困发生率由25.6%下降到11.1%,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4193元增长到去年的7505元。2016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宁夏调研时指出:“固原的发展脱胎换骨,增强了我们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信心。”
在宁夏脱贫攻坚工作中,金融扶贫发挥了重大作用,创出了宁夏经验和模式,把金融活水引流到贫困地区。截至今年9月末,全区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余额589亿元,同比增长36.5%,高于全区各项人民币贷款增速23.7个百分点;2015年以来,各金融机构已累计向19.74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信贷102.55亿元,农户贷款覆盖面达70%,户均贷款4.53万元。
(一)政策引导,顶层设计“实”
宁夏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金融扶贫工作,把金融扶贫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举措和关键支撑来安排部署。自治区政府与各县(区)签订年度脱贫攻坚责任书,将金融扶贫纳入综合考核,定期召开金融扶贫专题会议,督导工作进度,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区扶贫办与党委农办、金融局、人民银行等相继出台《农村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推广工作方案》、《关于做好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金融扶贫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从顶层设计上完善了金融扶贫政策体系。创新实践抓手,协同推进“信用先行、产业支撑、龙头带动、金融助推、党建保障”,培育金融扶贫长效机制。健全金融扶贫成效与财政资金存放挂钩、机构引进优惠、费用补贴等一系列激励政策措施,在督促金融机构履行金融扶贫政治责任的同时,实现权、责、利对等,形成金融扶贫的强大合力。
(二)聚焦脱贫,基础覆盖“全”
实现了五个“全覆盖”。一是信用评级全覆盖。依托大数据平台,完善信息采集、分析和授信管理体系,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工作,共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电子信用档案37.2万户,评定信用农户22.31万人。二是政策实施全覆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10万元以下的贷款,全部实行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政府按基准利率贴息的政策。三是金融服务全覆盖。全区800个贫困村均有对口扶贫金融机构,金融服务点、设备、流动服务等在乡(镇)村(组)全覆盖、无“盲点”,平均每万人拥有服务网点数1.53个、拥有自主服务设备138.18台。四是“扶贫保”全覆盖。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和优势特色产业保险的投保缴费。五是结对帮扶全覆盖。充分利用银行、保险、证券和地方金融机构四个市场金融资源优势,加快建立金融扶贫“三个一工程”,实现“一行一县”、“一保一县”、“一司一县”结对帮扶全覆盖。比如,人民银行向地方性农村金融机构发放扶贫再贷款11.3亿元,证监局促成2个贫困县的特色农产品对接“中证普惠”、“华能成长宝”及“光大银行电商平台”等,并成功上线。
(三)多管齐下,金融创新“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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