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无照经营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一、清理范围和重点行业
(一)“清无”工作范围
1.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2.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3.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4.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5.采取租、借、购买许可证、营业执照方式,非法从事无照经营行为。
法律、法规、规章未明确规定应当办理工商登记的经营活动,不强制纳入登记范围。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各级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等按照政策等规定应免于工商登记的经营行为,不纳入查处取缔范围。
(二)“清无”工作重点行业和领域
1.砖厂、炼油厂、油气井、糠醛厂、化工生产等涉及安全生产、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和用工权益保障的企业;
2.互联网服务、文化娱乐、餐饮洗浴、旅店、商场等人群聚集场所;
3.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美容、营利性医疗机构等涉及人体健康的场所;
4.烟花爆竹、化学品危险等危及群众生命安全的场所;
5.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经营场所;
6.校园周边、繁华街道、车站等无照经营易发区域;
7.明知或应知属于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接入等条件的单位;
8.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重点查处取缔的其他经营场所。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县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副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县长
*副县长
由明言县长助理、公安局局长
成员:*县工商局局长
*县监察局局长
*县卫生局局长
*县文体局局长
*县安监局局长
*县行政执法局局长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县畜牧局局长
*县环保局局长
*县建设局局长
*县农机局局长
*县劳动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县交通局局长
*县商业公司经理
*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县教育局局长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消防大队教导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负责全县“清无”工作的协调、宣传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宋洪轶兼任。
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实际,指派一名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有专职人员具体负责。
三、责任分工
(未完,全文共3014字,当前显示97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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