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的思考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迅速,出现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从事产业劳动。他们以吃苦耐劳的精神和廉价的劳动力为城市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由于身份的不同,在现实生活中,作为弱势群体。在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群体被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的情况下,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他们承受了众多不公正的待遇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与农民工群体的民主权利缺失有关,即缺乏利益诉求的途径与相应的制度保障。
关键词: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津
一、农民工劳动权的现状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作为劳动者的农民工的权益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益。然而,现实中农民工的权益却是普遍地遭受着侵犯且得不到应有的救济。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农民工的劳动就业权益严重受损
农民工劳动就业权益受损主要表现为。首先,农民工的就业遭受歧视。农民工往往因农民工的身份,得不到公平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对待。农民工和其他劳动者相比,不仅在工作时间、工资倾度、社会保险等方面有差别,而且他们的人格薄严也少有得到薄重。很多雇主对农民工随意打骂、恐吓甚至非法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其典型如同工不同酬和拖欠工资,相同的工种和劳动量度却得不到相同的报酬,对农民工的工资采取任意拖欠的恶劣做法。根据全国总工会的资料,目前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估计在1000亿元。其次,农民工与其雇主或者用人单位往往没有合法的劳动关系,就业受到限制。由于自身的原因,农民工没有能够真正意识到订立合法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从而在出现事故等不利于农民工的事件时往往很难追究雇主或称用人单位的贵任;再就是,一些雇主或者用人单位为了规避《劳动法》等法律规定的应对农民工承担的各项义务,利用各种办法逃避劳动合同的签订,以降低用工成本,达到对农民工使用价值的最大攫取。最后是农民工的就业环境鱼待改善。其典型就是农民工的工作地安全卫生少有甚至没有保障,这些恶劣的工作环境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身心健康。
(二)休息权形同虚设
休息权是宪法规定的基本劳动权,使劳动者得以恢复体力,实现个人全面发展的权利。现代劳动立法以限制延长工作时间为己任,以不断延长休息时间为发展趋势。但是在现实中用人单位经常以“自愿”为幌子,延长工作时间侵犯农民工的休息权。深圳华为公司的胡新宇的“过劳死”令人触目惊心,据说在胡新宇去世之前竟连续加班30日,在公司打地铺睡觉,而公司方面却称其为自愿。虽然我国有与劳动法相配套的最高工时立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但这些法规在实际生活中的实施状况确实令人担忧。
(三)职业安全权落实极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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