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任务和原则: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任务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保险制度。即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我市财政、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承受能力,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
(一)基本医疗保险水平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基本医疗保险与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相适应,量力而行,逐步推进。
(三)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
(四)基不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尸目结合。、
(五)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应承担的义务相对立。
二、实施范围与筹资水平(缴费率)、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
(一)实施范围。全市城镇所有企业(省直、市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林、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退休(职)人员,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生及从业人员暂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待条件成熟后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在统筹层次上,实行以市为统筹单位,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属地使用和管理政策。努力形成医疗互助共济制和抵御一般风险的能力。驻德的各上管单位执行我市的统筹政策和标准,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管理。
(二)筹资水平(缴费率)
1、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2、全市实行统一比例,统一管理。目前根据我市实际清况,用人单位缴费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额(以国家统计局规定为准)的4%缴纳。职工个人缴合按本人上年月工资收人的2%缴纳。随着我市经济发展的变化情况,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率可作相应的调整。用人单位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60%,按60%核定缴费基数缴纳,无法认定工资总额的单位,以本市上年度月书均工资乘以职工人数为基数缴纳。
3、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以现金或转帐方式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缴纳。财政拨款单位缴纳部分,由市财政按月划入基金专户。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征缴。
(三)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金和个人帐户构成。
1、个人帐户。职工按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的2%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单位缴费的20%按不同年龄段计入个人帐户。具体比例为:以个人缴费工资为基数,包括个人缴费部分,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职工计入2.2%,46周岁以上职工计入2.23%,退体人员按本人退休金的2.4%计入。
2、统筹基金。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计入个人帐户后的余额部分,全部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集中调剂使用。
三、管理机构与职责:
劳动保障部门是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与监督检查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制定医疗保险的具体操作办法;
(二)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服务情况。
(三)负责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收缴、支付和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协调医疗保险工作中各部门关系,调解医疗保险事务中有关纠纷。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
(二)编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按时上报医疗保险各类财务、统计报表;
(三)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签订有关责任、权利、义务的合同,对其有关业务工作给予指导和监督管理;
(四)受理参保单位、职工有关医疗保险业务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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