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开展污染源普查方案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污染源数据是重要的基础环境数据。开展污染源普查是为全面掌握和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搞好全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我县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县域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普查时间、对象、范围、内容和污染物种类
(一)普查时间。
污染源普查总体时间为3年(20*年10月-2009年12月),普查正式开始时点:20*年12月31日24时。
时期资料。20*年度。
(二)普查对象及范围。
凡在我县所辖区域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均属普查对象。流动污染源不作为此次普查对象。
1.工业源。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企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大门类39个大类524个小类。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两部分,分别进行详细普查和简单调查。
重点污染源范围。重点工业源主要分以下3类,对重点工业污染源需进行详细普查。
(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工业企业。
(2)11个重污染行业所有工业企业(见附件2)。
(3)16个重点行业中规模以上企业(除11个重污染行业外,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县工业污染物排放量1%以上的行业,见附件2)。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这类企业数量多,且大部分规模小、污染源排放总量少、企业填报能力差。对这类污染源进行简单调查。
2.农业源。
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
农业普查范围主要是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划,针对谷物、油料和豆类作物、蔬菜及花卉等种植业,果类、中药材和烟叶种植业主要产区开展农药和化肥污染调查。
畜牧业和渔业普查范围以人工养殖为主,主要是针对规模化养殖场和淡水养殖场展开污染调查。
农业源调查的内容包括污染来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3.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行业中具有一定规模的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等经营单位,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民用核技术利用单位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县城、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和危险废物处理厂等。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他相关情况。包括企业经济规模、主要产品、登记注册类型、行业代码、所有制、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污染设施情况。包括排污口数量、排放浓度、锅炉窑炉数量等。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再利用情况。
(6)污染物监测和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率、污染治理设施投入和运行情况等。
2.农业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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