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峰山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3松峰山公司审计案例
一、案例背景
(一)公司情况
松峰山公司于2000年上市主要业务为轿车发动机的制造与销售。自上市以来,松峰山公司一直聘请星湖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其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同时签字注册会计师也一直没有轮换。
松峰山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了发动机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1)销售合同已
签;(2)货物已发出;(3)货物已经购买方验收;(4)销售发票已开具。
截至20×6年12月31日,松峰山公司发往并存放于各轿车生产厂商的发动
机共计27,342台,涉及金额20,506万元。这些发动机是应各轿车生产厂商的要求,在取得其订货单后发出的;这些发动机已全部由各轿车生产厂商验收合格,且大部分已上线组装。但由于发货的依据是对方未载明销售单价的订货单,20×6年12月31日前公司未向对方开具销售发票,供销双方也未签署正式的销售合同(合同的签订和销售发票的开具均在20×7年完成)。松峰山公司将上述发出商品涉及的收入确认为20×7年度的收入。
(二)注册会计师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
在执行20×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注册会计师针对与发动机有关的交易
事项实施了以下审计程序:
1.对与发动机有关的应收账款及销售收入实施了函证(均采用积极式函证,由注册
会计师填列被审计单位的相关信息);
2.在对上述已发货但未确认为收入的发动机计划实施存货监盘程序时,松峰山公司
提出,这些发动机已经轿车生产厂商签收,并不由松峰山公司控制,且已经进入待组装状态,未纳入年终存货盘点范围,因此,注册会计师实施了替代审计程序,对这些轿车生产厂商实施了发出货物的函证程序;
3.在外勤工作结束时,注册会计师未能收到上述发出货物的询证函回函,便决定
实施其他替代审计程序,检查所有发出货物的出库单及对方签收单,没有发现异常情况,得出了此类存货期末余额可以确认”的审计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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