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龙卡通章程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双币种信用卡章程则第一章总
第一条为适应银行卡业务的发展,为持卡人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龙卡双币种信用卡(以下简称“双币种信用卡”)是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发卡银行”)发行的龙卡系列产品,是发卡银行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持卡人可在发卡银行核定的信用额度内先用款后还款、并可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下同)和境外(含港澳台,下同)使用、以人民币和指定外汇分别结算的信用支付工具。
第三条双币种信用卡具有消费、取现、转账结算等功能,本章程另做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双币种信用卡按加入国际组织不同分为visa卡和万事达卡,按发卡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持卡人信用状况不同分为白金卡、金卡和普通卡。
第五条中国建设银行、双币种信用卡持卡人和龙卡特约商户(含带有银联受理标识的特约商户)应共同遵守本章程。
第六条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词遵从如下定义。信用额度指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的资信情况等为其核定的、持卡人在卡片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的、因用卡而对发卡银行产生的欠款的最高限额。交易日指持卡人实际用卡消费、取现或转账的日期。银行记账日指发卡银行在持卡人发生交易后将交易款项记入其双币种信用卡账户,或根据规定将有关费用、利息记入其双币种信用卡账户的日期。账单日指发卡银行每月对持卡人的累计未还消费交易本金、取现交易本金、费用等进行汇总,结计利息,并计算出持卡人应还款额的日期。到期还款日指发卡银行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其全部应还款额或最低还款额的最后日期。还款日指持卡人实际向发卡银行偿还其欠款的日期。全部应还款额指截至当前账单日,持卡人累计未还的费用、交易本金以及利息等的总和。最低还款额指发卡银行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的最低金额,包括累计未还消费交易本金、取现交易本金的一定比例,所有费用、利息、超过信用额度的欠款金额,以及以前月份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总和。免息还款期指在持卡人于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前提下,可享受免息待遇的消费交易的银行记账日至还款日之间的时间。超限费指当持卡人累计未还用款金额超过发卡银行为其核定的信用额度时,按规定应向发卡银行支付的费用。滞纳金指当持卡人未在到期还款日(含)前还款或还款金额不足最低还款额时,按规定应向发卡银行支付的费用。
第二章申领
第七条申请人申领双币种信用卡须同意遵守本章程,填写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交发卡银行审核。申请人应对申请表填写内容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并具有偿还能力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可凭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申领单位卡。单位卡持卡人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书面指定。各持卡人的所有交易款项均记入该单位双币种信用卡账户内,由单位承担还款责任。单位可随时申请注销持卡人用卡资格或变更持卡人。
第九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偿还能力的自然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文件申领个人卡主卡,还可为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必须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许可)申领附属卡。每张主卡最多可申请三张附属卡。主卡持卡人可随时申请注销附属卡。附属卡所有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均记入主卡账户,由主卡持卡人承担全部还款责任;主卡持卡人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附属卡持卡人对所欠银行款项互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附属卡持卡人只对其所持附属卡发生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未完,全文共8021字,当前显示149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