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小编推荐]
德州市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市级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认定和运行管理,参照《山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市组织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科技创新基地,是聚集和培养优秀高级科研人才的摇篮,是开展对外学术交流的窗口。
第三条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
1、围绕国家、省和我市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要,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并根据发展需要延伸到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重点解决相关领域中的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促进相关行业中的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保持优势领域的技术水平和科技经济综合优势。
2、引进、培养和稳定优秀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及学术带头人;建立一支科学研究能力强、结构合理的研究开发队伍,使之成为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研任务的重要力量。
3、创造较好的科研环境和实验条件,面向社会开放,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在相关领域起到技术辐射和服务作用。
第四条实验室主要依托大中型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人才优势、科技资源优势组建,是人、财、物管理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以及“定期考评、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实验室实行统一管理。德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实验室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促进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2、编制和组织实施实验室的总体建设规划,制定实验室建设发展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指导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5、批准实验室的建立、重组、合并和撤销,组织对实验室进行考核评估和总结交流;
5、安排确定有关经费;
6、推荐申报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
第六条依托单位是负责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主要职责是:
1、具体组织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开放运行工作,为实验室提供技术支撑、后勤保障、配套条件和资金;
2、引入竞争机制聘任实验室正副主任、学术委员会正副主任及委员;
3、配合市科技局做好实验室的认定工作,做好对实验室的考核评估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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