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林业主管部门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运用法律手段,以严厉打击毁林开矿、破坏植被为切入点,完善森林资源管护制度,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二、行动重点
全市范围内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特种用途林地和国家、集体、个人经营管理的重点公益林区。
三、工作步骤和阶段任务
(一)摸底排查阶段(4月1日-4月30日)
1、以乡(镇)政府、国有林场为单位,全面摸清辖区内未办理任何手续占用林地的全无采矿点、采石采沙点、采土点;已办理采矿或其它手续,但未办理征用林地审核手续的厂矿点;少批多占的企业及其他改变林地用途、破坏植被的厂点。对这些企业逐一登记造册。
2、组织技术人员对占用林地的企业、各类厂矿点排污场、废物堆放场以及废弃或停止占用林地的场点,用gps卫星定位系统精确测量面积,逐一建立档案。
3、4月30日前完成辖区占用林地情况登记工作,并逐级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底前完成面积测量等调查工作,并建立档案。
(二)打击阶段(4月30日-7月15日)
集中侦破一批大要案,抓获一批犯罪分子,处罚一批违法人员,追究有关责任人员。
(三)工作总结及整改阶段(7月16日-8月15日)
各级政府、各国有林场要针对在森林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和整改措施,研究建立森林资源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四、行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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