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住户调查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坚持以人为本,把富民政策摆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开展城镇住户调查工作,是县委、县政府在“富民”和“全面小康社会”进程中考核、监测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也是县委、县政府全面了解民情民意、分析人民生活、收入分配、货币流通以及劳动就业等情况的重要信息途径,对研究居民生活质量和消费结构,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重大问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范围和对象
调查范围为我县*镇内所有社区,对象为各社区的所有符合调查条件的城镇住户。包括:户口在本地区的常住非农业户,户口在外地、居住在本地区半年以上的非农业户。调查包括单身户,但不包括集体户中的单身者。
调查分别以住户家庭及个人作为统计单位。
三、调查内容
1、居民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2、居民家庭住户基本情况;
3、居民家庭就业情况;
4、居民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
5、居民家庭现金收支情况(包括居民可支配收入);
6、居民家庭消费支出情况;
7、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情况;
8、居民家庭非现金(实物及服务)收入情况。
四、抽样方法及样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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