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税收职能
国之税收,民惟邦本。民生问题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重点。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着力改善民生,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2008年两会期间,涉及民生的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收入、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与民生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国税部门要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保障民生,服务民生,改善民生。
一、依法科学组织税收收入,筹集财政资金,夯实民生之基
税收作为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最主要、最规范的形式,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点,筹集财政收入稳定可靠。:一是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制止和防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既不人为调节收入进度违规批准缓税,也不寅吃卯粮收过头税。二是要深入开展税收分析,掌握各税种增减变化的原因,研究揭示税收与经济的内在关系,把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三是强化对重点税源和纳税大户的监控,及时掌握企业产、供、销及价格等变动情况,增强组织收入的预见性。经常深入企业,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经营情况、资金流向、产销变化、发展趋势等动态信息,加强重点部位和环节的跟踪管理和动态监控,结合计算机静动态数据,全面掌握税源增减变化情况。四是要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震慑职能,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严厉打击各种偷、抗、骗税行为,堵塞税收漏洞,确保税款按时足额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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